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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是否已经废止?

发布时间:2017-06-28 13:49    文章发布者:法规处    浏览次数:28

  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是否已经废止?
         2017年3月23日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发布了《关于废止<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>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》(2017年第6号)。在其废止的国家标准中包括了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(GB/18667-2002)。该公告的发布,代表着在中国实施15年的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(简称《道标》)正式废止。
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》废止后,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,适用的鉴定标准为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。